內幕新聞第73號
聯合國憲章、舊金山和約賦予台灣獨立 台灣地位並非未定維持現狀是自願棄權 阿扁若不方便談台獨,民間必須自己來 | 因為台灣長期被中華民國佔據,已被國際間視為 中國內政,921外國來台救災必須中國同意就是一個例 子。若台灣繼續維持現狀不獨立,必定捲入中國內 戰,你要戰爭嗎?
有人在大選中大聲喊台獨,有人買廣告天天攻 擊,喊台獨卻不敢反駁,即使有下列11個國際協議, 證實台獨合理合法,喊台獨的人也不敢反駁,因為台 獨選民沒有站出來教訓買廣告的人,而一般民眾無知 跟著買廣告的人起舞。
現在喊台獨的人當選了,照理應該推動台獨,可 是因為種種原因,不敢談台獨以免刺激中國。但台獨 總要有聲音,否則,在台獨總統也無聲的情形之下, 全世界會誤以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,是中國的內政, 捲入中國內戰而無人同情。
為了讓世人聽到台灣的聲音,我們應踴躍連署為 台灣國國民,要求以台灣國名義加入聯合國。有聲 音,聯合國才會處理,台灣也一樣。只要連署為台灣 國國民的人超過百萬,就有說話的本錢,否則就像現 在一樣,當選了還要拿掉「台獨黨綱」以取悅中國, 還有接受邦聯的風聲,這都是因為民眾沒有聲音。民 主社會,頭家不出聲誰也不敢做主。台獨是國際承 諾,會戰爭是騙人的,柯林頓不也說台海問題的解決 必須台灣人同意嗎?表達你的意見吧,台灣人!
中國和中華民國說,依據,開羅、波茨坦宣言, 它們對台有主權。本網站新聞一再挑戰,要它們拿出 開羅、波茨坦宣言,但這兩個中國政權都拿不出,由 此可以證明對台無主權,中華民國竊據台灣!中國拿 不出對台主權的依據,但台灣拿得出獨立的法律依據 10幾件,一件一件公佈如下,證明台灣獨立是正當 的,任何國家,包括中國,無權干涉:
1.大西洋憲章(1941.8.14): 美英聲明無擴張領土的野心,兼併領土必須得到 對方同意,而且要恢復被壓迫民族(例如台澎)的主權與 自治。其後另外有中國等45國簽字追認。
2.聯合國宣言(1942.1.1): 遵守大西洋憲章、民族自決原則。美英以及法蘇 中等47國簽字。
3.開羅會議(1943.11.22-26): 議決要求日本放棄殖民地(例如台澎)、託管地。蔣 介石要求台澎歸中國以便回中國有交代,但邱吉爾反 對,因此無協議,所謂的「開羅宣言」無人簽字。
4.雅爾達議定書(1945.2.4-11): 開羅會議只決議日本放棄殖民地,參加本會議的 美英蘇3國進一步決定,從敵國分離的領土(即包括台 澎在內的日本殖民地、託管地,、義大利的殖民地)交 聯合國託管。
5.聯合國憲章(1945.6.26)第77條: 確認雅爾達議定書,決定,由日義等敵國分離的 殖民地交由聯合國託管。依此原則,戰後台澎應交由 聯合國託管。
6.聯合國憲章(1945.6.26)第76條: 前條憲章規定,由敵國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 管,本條進一步說明,託管的目的是讓它自治或獨 立。據此,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,之後獨立。
7.波茨坦宣言(1945.7.26)第8條: 宣示實施開羅協議,意即日本放棄台澎及其他殖 民地、託管地,依聯合國憲章第76、77條,戰後台澎 交由聯合國託管、自治、獨立。
8.日本降書(1945.9.2): 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,意即,接受聯合國憲章第 76、77條的規定,宣告戰後台澎及其他殖民地、託管 地,由聯合國託管、自治、獨立。
9.對義大利巴黎和約(1947.2.10): 本和約中,義大利放棄利比亞及索馬利蘭。與舊金山對日和約中,日本放棄台澎所用「放棄」兩字相同。
10.聯合國#289決議 (1949.11.21): 基於對義大利巴黎和約,利比亞及索馬利蘭已從 義大利分離的事實,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、77條,故 聯合國決議利比亞應於1952年1月 1日獨立,而索馬利 蘭由義大利託管10年,到期獨立。兩國都已如期獨 立。 11.舊金山和約(1951.9.8): 規定日本放棄台灣、澎湖,確認台灣由日本分 離。1952年4月28日和約生效,台灣正式由日本分離, 適用憲章第76、77條,從日本分離之後獨立的規定。
照以上的法律規定,1952年4月28日起,台灣就有 合法的獨立權利,可是早在1947年蔣介石就在228事件 當中,把台灣精英屠殺殆盡,所以,到現在都沒有人 懂得依據法律,代表台灣向聯合國提出獨立的要求。 反而說,假使中國沒有對台動武的意圖,就不宣佈台 灣獨立。須知,台灣獨立是法律賦予台灣的權利,和 中國對台動不動武的意圖無關,這個應當弄清楚,才 有辦法解決台海問題。
聯合國憲章是對台灣獨立的承諾,而利比亞、索 馬利蘭也依聯合國憲章獨立了,所以,台獨於法有據 有例可循,反台獨是走向戰爭、是人民的公敵,我們 應踴躍的站出來,連署為台灣國國民,要求聯合國履 行台獨諾言以避免戰爭。
我們若不要求,聯合國是不會履行台獨諾言的, 甚至可能把台灣表決歸中國,不可不注意。 | | 作者:沈建德,留美企管博士,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。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,及相關的史地、政治、文化、血統等問題。 Fax:08-753-6335 〔上一篇〕 〔下一篇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