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幕新聞第57號
中華民國1945年就辦過公投 何以今日公投還須立法? 其目的很明顯,就是能拖就盡量拖! | 1946年1月6日「國民政府公報」渝字第951號: 「外蒙古人民於民國34年10月20日舉行公民投票,中 央曾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觀察。近據外蒙古主持 投票事務人員之報告,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 民贊成獨立。茲照國防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決定,承認 外蒙古之獨立。除由行政院轉飭內政部將此項決議正 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,特此公告」。
早在50多年前,中華民國已經公告承認外蒙以公 投方式獨立,今天台灣還在為公投該不該立法、入憲 爭論不休,還在爭論複決權就是公投修憲。看了1946 年1月6日「國民政府公報」渝字第951號上的公告,不 會有被愚弄的感覺嗎?其實,中華民國的目的不止在 愚弄「公投立法」那批人,更是在拖延時間,不讓台 灣人以公投的方式表達對台灣前途的看法。中華民國 的問題不只在拖延時間,不撇清和中國的關係,時常 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等 等,對台灣的傷害更大。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前 提之下,即使公投通過台灣獨立也沒有用,必定會和 中國牽扯不清。所以,不管何時公投,或公不公投, 我們都必須在聯合國和中國釐清關係,越早越好,否 則時間對我們不利。 | | 作者:沈建德,留美企管博士,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。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,及相關的史地、政治、文化、血統等問題。 Fax:08-753-6335 〔上一篇〕 〔下一篇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