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幕新聞第22號
中國想奪取台灣,就說台灣是中國人所開墾 事實上,台灣的開發是台灣原住民自己努力的結果 中國人,要吃自己賺,不要老想搶別人的 | 1643年3月21日荷蘭的「大員日記」記載,屏東方 面以稻米繳稅,並鼓勵麻豆、蕭壟(佳里)、目加溜灣 (安定)、新港(新市)、大目降(新化)等地原住民,像屏 東原住民一樣多交一點米,證明當時原住民已有餘 糧,絕非靠人力犁田可獲致。中村孝志所著「荷蘭時 代台灣史研究上卷」第65頁敘述,「1650年時,台南 附近的一部分原住民,已經用牛,甚至已經知道用鋤 和車」。由此可知,使用牛犁的耕田技術屏東最先採 用,然後台南、虎尾,中北部最後。荷據時期就已看 出,台灣開發是由南而北,是台灣人自己努力的結 果。 流移是原住民農耕技術北傳,不是閩粵移民湧 入。 另外,荷蘭文獻顯示1624-1661年荷據時期,南從 屏東的林邊、南州到台南的麻豆、佳里一帶,原住民 早已會使用犁、鋤並且北傳,造成台灣開發由南向北 的現象,這種技術傳播,滿清將之稱為人的「流移」 ––––漢人由南部跑到北部去教導台灣人耕種。這 是嚴重的誤導。今人將「流移」進一步解釋為「流動 的閩粵移民」,並且進一步解釋,台灣由南向北的開 發是「流移」(中國移民)留下的痕跡,完全是配合中 國消滅台灣歷史的行為。 所謂的「中國移民」,是剝削階級,本網站新聞 第18號已有提及。1875年滿清政府以發薪水、免費搭 船、免費提供耕牛、農具、種籽的方式,鼓勵閩粵移 民來台開墾,墾成,田歸墾民。條件即使這麼優厚, 可是閩客就是不領情。發薪水,還有各種優待都沒有 人要開墾了,1875年前都是自費而且冒生命危險,更 不可能有人要來開墾。這曝露了台灣並非漢墾的事 實,閩客只是亡命台灣騙吃騙喝,撈一票就走,長期 居留傳子傳孫,多到台灣人非閩即客,此事並不確 實。 來台閩客不是亡命之徒就是投機客(見本網站新聞 第18、19號),所以,能騙就騙,騙不到,就餓死台灣 成為萬應公,或者潛回中國。因為滿清禁止漢人盜墾 番地,壓縮閩客在台的生活空間,其規定如下: 1.「兵律」,私出外境及禁下海之罪則: 「偷入台灣番境及偷越生番地界者,杖一百;抽籐 釣鹿伐木採稷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」。 2.「戶律」,戶部則例: 「台灣奸民私瞨熟番埔地者,依盜耕本律問擬,於 生番界內私墾者,依越渡關塞問擬,田仍歸 番」。 | | 作者:沈建德,留美企管博士,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。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,及相關的史地、政治、文化、血統等問題。 Fax:08-753-6335 〔上一篇〕 〔下一篇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