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幕新聞第22號

中國想奪取台灣,就說台灣是中國人所開墾
事實上,台灣的開發是台灣原住民自己努力的結果
中國人,要吃自己賺,不要老想搶別人的

 

  1643年3月21日荷蘭的「大員日記」記載,屏東方
面以稻米繳稅,並鼓勵麻豆、蕭壟(佳里)、目加溜灣
(安定)、新港(新市)、大目降(新化)等地原住民,像屏
東原住民一樣多交一點米,證明當時原住民已有餘
糧,絕非靠人力犁田可獲致。中村孝志所著「荷蘭時
代台灣史研究上卷」第65頁敘述,「1650年時,台南
附近的一部分原住民,已經用牛,甚至已經知道用鋤
和車」。由此可知,使用牛犁的耕田技術屏東最先採
用,然後台南、虎尾,中北部最後。荷據時期就已看
出,台灣開發是由南而北,是台灣人自己努力的結
果。
  流移是原住民農耕技術北傳,不是閩粵移民湧
入。
  另外,荷蘭文獻顯示1624-1661年荷據時期,南從
屏東的林邊、南州到台南的麻豆、佳里一帶,原住民
早已會使用犁、鋤並且北傳,造成台灣開發由南向北
的現象,這種技術傳播,滿清將之稱為人的「流移」
––––漢人由南部跑到北部去教導台灣人耕種。這
是嚴重的誤導。今人將「流移」進一步解釋為「流動
的閩粵移民」,並且進一步解釋,台灣由南向北的開
發是「流移」(中國移民)留下的痕跡,完全是配合中
國消滅台灣歷史的行為。 
  所謂的「中國移民」,是剝削階級,本網站新聞
第18號已有提及。1875年滿清政府以發薪水、免費搭
船、免費提供耕牛、農具、種籽的方式,鼓勵閩粵移
民來台開墾,墾成,田歸墾民。條件即使這麼優厚,
可是閩客就是不領情。發薪水,還有各種優待都沒有
人要開墾了,1875年前都是自費而且冒生命危險,更
不可能有人要來開墾。這曝露了台灣並非漢墾的事
實,閩客只是亡命台灣騙吃騙喝,撈一票就走,長期
居留傳子傳孫,多到台灣人非閩即客,此事並不確
實。
  來台閩客不是亡命之徒就是投機客(見本網站新聞
第18、19號),所以,能騙就騙,騙不到,就餓死台灣
成為萬應公,或者潛回中國。因為滿清禁止漢人盜墾
番地,壓縮閩客在台的生活空間,其規定如下:
1.「兵律」,私出外境及禁下海之罪則:
 「偷入台灣番境及偷越生番地界者,杖一百;抽籐
  釣鹿伐木採稷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」。
2.「戶律」,戶部則例:
 「台灣奸民私瞨熟番埔地者,依盜耕本律問擬,於
  生番界內私墾者,依越渡關塞問擬,田仍歸
  番」。

 

作者:沈建德,留美企管博士,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。
  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,及相關的史地、政治、文化、血統等問題。
    Fax:08-753-63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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