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幕新聞第19號
來台閩客乃棍徒流匪乞丐 此事全台皆然,屏東有碑文見證史實 | 羅漢腳,是來台「閩客」的代名詞,無田宅,無 妻子,當然也無後代,流竄於全台各地。此事,道光 13年(1833)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的「問俗錄」已有談及 。大市數百,小市村數十人,白天為丐、晚上為盜, 史不絕書。在屏東一地就有3塊碑文,見證來台閩客乃 棍徒流匪乞丐,可是屏東人和其他縣市的人一樣,認 他們為祖先,真是認賊作父。
(1)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碑文時間:乾隆43年(1778) 5月。 現在存放地點:枋寮枋寮村德興宮。 內容:枋寮孤懸海角,居民雜處,每有無賴棍徒, 潛往斯境…勾結匪類乘間為盜,賒借不遂, 架詞妄控,捏名告害,難以枚舉,准街眾查 寔呈稟究逐。 (2)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碑文時間:乾隆47年(1782) 6月。 現在存放地點:里港大平村雙慈宮。 內容:照得阿里港街近有一種無藝之徒,聚賭釀 禍;一種流丐,身無殘疾強乞圖賴;一種羅 漢腳,混竊翦綹。合出示嚴禁,違者按律嚴 究。 (3)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碑文時間:乾隆48年(1783) 7月13。 現在存放地點:屏東市天后宮。 內容:照得台地五方雜處每多游手失業或為飢驅...串 謀鄉保里差謀死外來流丐將屍抬於…套出無 賴棍徒冒親告命…分肥種種弊害殊堪髮指本 司正在嚴拿示禁。
由於台灣容納了太多中國垃圾,社會不安是必然的 。本網站新聞第18號中提及,中國來台的訟師包攬訴 訟,「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」,煽動台灣人相告,而 中國訟師從中取利。對台灣淳樸的風俗,影響甚大。 而中國來的羅漢腳,本質上是亡命之徒,手段更狠毒 ,不時發動械鬥,趁著社會動亂,混水摸魚,或偷或 搶,比平時容易到手。這是清據時期,台灣社會3年1 小反,5年1大反(見下表)的重要動機。人為刀俎我為魚 肉,誰說台灣過去的400年史不是悲情的歷史?要不要 告別悲情,就看這一代的台灣人了。 3年1小反,5年1大反 每次死亡成千上萬為了是錢
謀 反 | 械 鬥 | 朱一貴 | 4次 | 康熙35∼61年 | 1次 | 吳福生 | 1次 | 雍正 1∼10 年 | 1次 | 林爽文 | 5次 | 乾隆35∼60年 | 4次 | 蔡牽 | 10次 | 嘉慶 2∼25年 | 6次 | 張丙 | 9次 | 道光 3∼27年 | 9次 | 林恭 | 8次 | 咸豐 3∼10年 | 5次 | 戴萬生 | 4次 | 同治 1∼ 6年 | 2次 | 施九段 | 3次 | 光緒 1∼14年 | 0次 | 合計 44 次 28次 | | | 作者:沈建德,留美企管博士,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。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,及相關的史地、政治、文化、血統等問題。 Fax:08-753-6335 〔上一篇〕 〔下一篇〕 |